金融界音讯,近来,汕头市龙湖区焕庭摩托车行因出售不合格电瓶车产品,被汕头市龙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没收不合法资产。
汕头市龙湖区焕庭摩托车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了出售不合格电瓶车产品违反相关规则的行为。一、没收不合格“赛鸽”电瓶车1辆(类型:TDT073Z,车架号:);二、处分款 2400 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称号汕头市龙湖区焕庭摩托车行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2440507MA4WPFRA42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焕庭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汕龙市监处分﹝2024﹞153号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类型出售不合格电瓶车产品违法现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处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处分类别罚款;没收不合法资产处分内容一、没收不合格“赛鸽”电瓶车1辆(类型:TDT073Z,车架号:);二、处分款24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240000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法资产的金额(万元)0.120000暂扣或撤消证照称号及编号处分决议日期2024-09-10处分机关汕头市龙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