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缠绕膜;交易价格按照市价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公司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PE膜类产品,具体需要的品种、数量、质量发展要求、交提货日期等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告知乙方;PE膜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当月的材料价格测算原材料配方成本*103%(生产消耗率)+加工费(2000元/吨)组成;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供应的复合膜产品价格应依产品成本合理地确定价格,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甲乙双方依据原料市场平均波动幅度每季度确认一次售价;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尚傅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甲方向乙方订购透气膜母粒和白色母粒产品,交易价格由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乙方每月 25 日前与甲方结算一次,甲方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 6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天马铝业于2021年1月3日签署;交易标的为提篮桶、抱箍桶;交易价格为市场行情报价;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销售方每月25号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下月初内全额付款给甲方,如有尾款,购销双方每月书面对账一次;合同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3日到2023年1月2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中泽于2021年1月2日签署;交易标的为聚氨酯树脂;交易价格按照当月实际成交价格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货到30天内结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EVE膜;供应的EVE膜产品价格应依应依市场行情报价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甲乙双方依据原料市场平均波动幅度每季度确认一次售价;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精工于2023年1月1日在黄山市签署,主要向其销售凹版塑料印刷油墨;交易价格由依据市场价格双方约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现金,付款期限为当月月底前付清所有货款;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凹印版辊、原材料等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崔鹏先生、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吕先锫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8、公司与黄山源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复合膜产品购销合同》;
11、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源点的《EVE膜产品购销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7、投资执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 买决策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投资建设及资金安全等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公司拟向上述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3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确保融资需求,优化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总经理具体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统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额度和新增的担保额度),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详见附表中列示的公司。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实际业务需要,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其开展担保业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16.4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能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总经理鲍祖本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旭先生、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董事会秘书唐永亮先生。